越來越多的工作服制作都選擇定制的方式,定做工作服帶給了人們更多方便,但是問題也變多了,這不某工廠和某服裝廠負責任簽訂了工作服定做合同,但是出現了轉包問題,這責任該誰承擔呢?
某廠和某服裝廠負責人簽訂了工作服定做合同后,未經該工廠的同意,私自將服裝加工轉包給第三方完成,經
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,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、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,但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。承攬人如果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,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負責。
如果未經定做人同意,私自交由第三方完成的,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,由于合同是由定做人和承攬人簽訂的合同,因此承攬人應承擔合同違約責任,第三方無需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向定做人承擔任何責任。